bbin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,不断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,激励各二级学院和广大教学管理工作者的积极性,不断提升教学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,学校决定建立评选和奖励教学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制度。
第二章 评选范围
第二条 我校各二级学院、教学管理部门;在上述单位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。
第三章 评选条件
第三条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
(一)教学管理工作符合《bbin教学管理工作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》(附件1);
(二)所在单位在校级(含校级)以上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以及在教学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;
(三)积极开展教学研究;
(四)近两年内无教学事故。
第四条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
(一)热爱教育事业,谦虚谨慎,作风正派,团结协作,师德高尚,管理育人,服务育人。
(二)热爱本职工作,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,熟悉并严格执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,办事公道,不徇私情,履行工作职责成绩突出。
(三)教学管理工作有目标、有措施、有创新,能积极从事教学研究或管理研究,近两年内有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教学研究或管理方面的研究论文、论著,或在教学管理工作和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。
(四)组织教学管理工作有序、高效,能认真、及时、保质、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,在教学管理各个环节中成绩显著。近两年内,所负责的教学管理工作无事故发生。
(五)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,按时参加有关教学方面的会议及活动,保证各种报表及时、准确报送,近两年内无漏报、错报现象发生。
第四章 评选程序
第五条 管理先进集体由各二级学院、教学管理部门对照评选条件,自行申报;先进个人由各二级学院按学校分配的名额,在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中,择优推荐。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分别填写《bbin教学管理先进集体申报表》(附件2)和《bbin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》(附件3)。
第六条 教务处组织对申报单位和个人申报资格进行初审。
第七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初审合格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个人进行评审。
第八条 评选结果公示5天,公示期内无异议,学校最后公布评审结果。
第五条 表彰与奖励
第九条 学院对获得教学管理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条 学校每两年评选一次教学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。
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先进集体称号保持2年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(盐师院教〔2016〕8号文件)